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日期:2025-08-12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規定:“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四、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規定:“二、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四、上述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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