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日期:2025-08-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三十條 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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