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日期:2025-08-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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